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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悅科技: 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戶并簽訂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時間:2023-08-08 20:27:33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879     證券簡稱:永悅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9


【資料圖】

               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戶并簽訂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及募投項目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755 號)批準,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3,600 萬股,每股發行價 6.75 元,募集

資金總額為 24,300.00 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 3,089.62 萬元后的實際募集資

金凈額為 21,210.38 萬元。上述資金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全部到位,已經致同會

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了致同驗字(2017)第 351ZA0013

號《驗資報告》。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結合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為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公司擬將已終止的募投項目“15 萬噸/年廢礦物油綜合利用項目”尚未使用的募

集 18,818.34 萬元和該部分募集資金累計產生的利息凈收入及理財收益(以資金

轉出當日銀行結算余額為準)變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項目“大豐無人科技產

業園項目”(以下簡稱“新項目”)。新項目投資總額為 32,780.29 萬元,其中擬

以募集資金擬投入 18,818.34 萬元,由公司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鹽城永悅”、“子公司”)實施。

  二、新增募集資金專戶開立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開立募集資金專戶并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

采取分期增資方式向全資子公司募投項目實施主體鹽城永悅增資,增資總額為人

民幣 18,800 萬元,用于“大豐無人科技產業園項目”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為確

  保募集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董事會同意新增開設募集資金專戶,并與全資子公

  司鹽城永悅、新增募集資金存放銀行、保薦機構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

  管協議》

     。

      同日,公司、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以及相關募集資金存儲銀行簽署了《募集

  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前述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資金專

  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開戶人        開戶銀行               募集資金專戶賬號        專戶用途

鹽 城 永 悅 智 能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73763600002701 大 豐 無 人 科 技

裝備有限公司     鹽城大豐支行                             產業園項目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中,公司簡稱為“甲方”,全資子公司

  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簡稱為“乙方”,開戶銀行簡稱為“丙方”,興業證券

  簡稱為“丁方”,所簽署的四方監管協議主要條款如下: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的

  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

  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

  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已在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資項目所需資金的存儲和使用。甲、乙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該專戶賬戶收入

  僅限甲方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中的 18,818.34 萬元及其孳息,支出僅用于乙方大豐

  無人科技產業園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甲方沒有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二、專戶開立和使用過程中,甲、乙、丙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

  國票據法》、

       《支付結算辦法》、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支付結算相關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三、丁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財務顧問,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丁方應當依據《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

甲方、乙方和丙方應當配合丁方的調查與查詢。丁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四、甲、乙雙方授權丁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陳杰、張欽秋可以隨時到丙方查

詢、復印乙方專戶的資料;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

戶的資料。

  丁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向丙方查詢乙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加蓋丁方公章的單位介紹信。丁方出具的單位介紹信

中應當列明所需查詢的專戶信息、交易期間及其他查詢要求。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乙雙方授權聯系人及丁方保薦代表

人寄送或郵件發送專戶對賬單。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乙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 1000 萬元

或募集資金凈額的 10%的(按照孰低原則確定),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或電話等

方式通知丁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乙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 5000 萬元且達到發

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 20%的,

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或電話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六、丁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變更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丁方變更指定保薦代表

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丙方書面通知變更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變更丁方保薦代表人不影響

本協議的效力。

  七、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丁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丁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

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調查專戶賬戶收支情形的,丁方有權提示甲、乙雙方及

時更換專戶,甲、乙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八、履行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盡量通過協商解

決。如果當事人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丁方(即興業證券)所

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丁方發現甲、乙、丙三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

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十、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

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后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由甲方向上海證券

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特此公告。

                     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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