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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匯科技: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北京市博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_天天關注

時間:2023-06-04 18:57:41    來源:證券之星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北京市博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保薦機構”)作為北京市

博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匯科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

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博匯科技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核查,具體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類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關于同意北京市博

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0〕911號),

北京市博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匯科技”或“公司”)首次向社會

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4,200,000股,并于2020年6月12日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發行完成后總股本為5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

股為43,935,85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12,864,15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限售期為自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限售股股東數量為3名,對應限售股數量為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屬于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發生因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導致股本數量變化的情況。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關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東的有關承諾如下:

  (一)公司股東、董事長孫傳明就股份鎖定、限售安排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則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減持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

在本次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總數;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

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期間發行人如有分紅、派息、送

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或

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首

次公開發行價格,則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

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

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及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本承諾人持有的

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承諾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

保證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承諾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規定,按照規定的減持方式、減持比例、減持價格、信

息披露等要求,保證減持發行人股份的行為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

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本人將遵守上述承諾,若本人在前述鎖定期屆滿前離職的,仍應遵守前述股份

鎖定承諾。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本人轉讓首發前股份的所獲增值收益將歸發行

人所有。未向發行人足額繳納減持收益之前,發行人有權暫扣應向本人支付的報酬

和本承諾人應得的現金分紅,同時本人不得轉讓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直

至本人將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收益足額交付發行人為止。”

  (二)公司股東、董事、總經理郭忠武就股份鎖定、限售安排及減持意向承

諾如下:

  “1、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則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減持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

在本次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總數;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

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期間發行人如有分紅、派息、送

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或

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首

次公開發行價格,則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

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

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及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本承諾人持有的

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承諾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

保證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承諾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規定,按照規定的減持方式、減持比例、減持價格、信

息披露等要求,保證減持發行人股份的行為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

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本人將遵守上述承諾,若本人在前述鎖定期屆滿前離職的,仍應遵守前述股份

鎖定承諾。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本人轉讓首發前股份的所獲增值收益將歸發行

人所有。未向發行人足額繳納減持收益之前,發行人有權暫扣應向本人支付的報酬

和本承諾人應得的現金分紅,同時本人不得轉讓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直

至本人將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收益足額交付發行人為止。”

  (三)公司股東北京博聚睿智投資咨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博聚

睿智”)就股份鎖定、限售安排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36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

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則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減持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企

業在本次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總數;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

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期間發行人如有分紅、派息、

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

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則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

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發行人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企業承諾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規定,按照規定的減持方式、減持比例、減持價格、信

息披露等要求,保證減持發行人股份的行為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

  若在本企業減持發行人股票前,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本企業將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及減持意向承諾,若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的,本企

業轉讓首發前股份的所獲收益將歸發行人所有。未向發行人足額繳納減持收益之前,

發行人有權暫扣本企業應得的現金分紅,同時本企業不得轉讓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直至本企業將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收益足額交付公司為止。”

     (四)通過博聚睿智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

心技術人員就股份鎖定、限售安排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和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承諾人通過博聚睿智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時確定的任期內及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本承諾人通過博聚睿

智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承諾人持有的發行人股

份。

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通過博聚睿智間接所持首發前股份總

數的25%。本承諾人減持股份依照《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

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規定,按照規定的減持方式、減持比例、減持價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證減持發行人股份的行為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

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若在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票前,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

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相應調整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前股份的所獲收益將歸發行人所有。未向發行人足額繳納減持收益之前,發行人有

權暫扣應向本承諾人支付的報酬和本承諾人應得的現金分紅,同時本承諾人不得轉

讓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諾人將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收益足額交付發行人為

止。

     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上市的限售股股東無其他特別承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請上市的限售股股東嚴格履行相應的承諾事項,不

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總數為 16,956,68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為 2023 年 6 月 1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序號         股東名稱              占公司總股        股數量

                       數量(股)        數量(股)

                              本比例         (股)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序號            股東名稱               占公司總股        股數量

                           數量(股)        數量(股)

                                  本比例         (股)

        北京博聚睿智投資咨詢中心(有限

        合伙)

              合計           16,956,680   29.8533%    16,956,68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表

序號           限售股類型       本次上市流通數量(股)                   限售期(月)

            合計               16,956,680                     36

        六、中介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博匯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嚴格履

行了其所做出的股份鎖定承諾。本次首發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數量及上市流通時間等

相關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規

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保薦機構對博匯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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