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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醫藥: 瑞康醫藥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3-05-28 17:19:06    來源:證券之星    

          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

我們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關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獨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關規定,承諾獨立履行職責,未受公司主要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

位或個人的影響,在認真審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有關文件

及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后,對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聘任公司總裁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本次聘任的公司總裁韓旭先生的相關材料,我們認為:韓

旭先生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總裁所具備的能力和條件;未發現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

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擔任上市公

司高級管理人員之情形;其提名、表決、聘任程序規范合法,符合相

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聘任韓旭先生為公司總裁,任期與第五屆董事會

期限相同。

二、關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章程》相關規定,經董事會提名,擬聘任馮蕓女士為

公司財務總監。

  公司本次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聘任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

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程序合法、有效。

  經查閱上述候選人的個人履歷,我們認為:上述人員符合《公司

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公司章程》規

定的任職條件;上述人員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

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經在最高人民法

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上述人員均具備擔

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公司董事會提名、聘任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聘任聘

任馮蕓女士為公司財務總監,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至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

【本頁無正文,為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

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全體獨立董事簽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孫考祥                  王吉法                柳喜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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