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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信達: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集團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時訊

時間:2023-05-12 20:56:26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0701    證券簡稱:廈門信達       公告編號:2023—37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集團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


【資料圖】

              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聯交易概述

  為進一步優化公司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廈門信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與廈門海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財

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根據協議內容,集團財務公司在經營范圍內

將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務、結算服務、信貸服務及

其他金融服務。目前協議尚未簽署。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具體協議

并辦理相關事宜。

  截至公告日,廈門國貿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貿控股”)持有公

司 42.92%股權,為公司控股股東,集團財務公司為國貿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根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6.3.3 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公司與

集團財務公司構成關聯關系,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經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后,該事項提交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開的公司第十一屆

董事會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會議審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集團財務公

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在集團財務公司開展金融業

務的風險處置預案》及《關于集團財務公司的風險評估報告的議案》。參與表決

的董事會成員 3 名,以同意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的表決結果通過上述議案。

關聯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東先生、曾源先生、蘇毅

先生回避了該議案的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此次關聯交易發表了事前審核意見和

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要求,本次關聯交易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與該項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股東將在股東大會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本次關聯

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重

組上市,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廈門海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2000511792665

  注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廈禾路 668 號海翼大廈 B 座 26 樓

  成立時間:2012 年 10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谷濤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300,000 萬元

  經營范圍:1、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

代理業務;2、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3、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理票據承兌與貼現;7、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關的結算、清算

方案設計;8、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9、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10、

從事同業拆借;11、有價證券投資(除股票投資以外類)和委托投資業務;12、

開辦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業務。

  歷史沿革及主營業務發展情況:集團財務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成立,

為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機構

編碼為 L0162H235020001。近三年主營業務發展良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集團財務公司資產總額 485,373.24

萬元,所有者權益 113,995.06 萬元;2022 年度營業收入 8,773.12 萬元,凈利

潤 5,817.80 萬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經審計),集團財務公司資產總

額 395,713.03 萬元,所有者權益 115,589.31 萬元;2023 年 1-3 月,營業收入

   股權結構:國貿控股持有其 78%股權,國貿控股全資子公司廈門海翼集團有

限公司持有其 22%股權。集團財務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

督管理委員會。

   關聯關系:截至公告日,國貿控股持有公司 42.92%股權,為公司控股股東,

集團財務公司為國貿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 6.3.3 條第二款第(二)條規定,公司與集團財務公司構成關聯關系,本次交

易構成關聯交易。

   除上述關聯關系,集團財務公司與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東在產權、業務、資

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不存在關聯關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經造成公司對其

利益傾斜的其他關系。

   集團財務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根據協議約定,集團財務公司在經營范圍內將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務、結算服務、信貸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

   四、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利率,且不低于國內一般金融機構同期同類存款利率。

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2)商業匯票承兌、非融資性保函等業務的手續費等相

關費用不高于同等條件下國內一般金融機構同類產品收費水平。

的費用。

  五、金融服務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服務內容及定價原則

  (1)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集團財務公司開立存款賬戶,存款形式可以是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等;

  (2)存款利率將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布的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

且不低于國內一般金融機構同期同類存款利率。

  (1)集團財務公司根據公司要求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務和收款

服務,以及其他與結算業務相關的服務;

  (2)集團財務公司免費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提供結算服務。

  (1)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可使用集團財務公司給予的不超過人民幣 50 億元的

綜合授信額度,用于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票據貼現、商業

匯票承兌、非融資性保函等,集團財務公司將在其自身資金能力范圍內盡量優先

滿足公司融資需求;

  (2)貸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國內一般金融機構取得的同條件

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商業匯票承兌、非融資性保函等業務的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同等條件下將不高于國內一般金融機構同類產品收費水平。

  (1)集團財務公司可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提供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服務;

  (2)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同等條件下將不高于國內一般金融

機構就同類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二)服務金額上限

余額(包括應計利息,但不包括來自集團財務公司的任何貸款所得款項)不超過

人民幣 21 億元;

額不超過人民幣 50 億元;

于商業匯票承兌、非融性保函以及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

融服務的每日余額不超過人民幣 50 億元。

  (三)協議的生效、期限、變更和解除

  (1)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或加蓋個人私章并加蓋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規定,按法定程序獲得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在有效期滿前 30 日,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協議的要求,本協議有

效期期滿之日起自動展期 3 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但雙方監管機構另有規

定或要求的情形除外。

議以前,本協議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的修訂權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

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批準后作出。如果該修訂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

的、重大的修改,則該修訂在取得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如適用)的批準后方

才生效。

  六、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集團財務公司是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

構,具有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的各項資質,各項指標均達到《企業

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與集團財務公司簽署的《金融服務協議》

遵循平等自愿、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及共贏的原則,有利于公司拓寬

融資渠道、優化公司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該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客觀、

公平、公允的定價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

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情況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獨立性。

   七、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與國貿控股及其下屬公司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總金額為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該議案經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后提交董事會審議。

   (一)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員會批準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及共贏的原則,有利于優化公司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

率,為公司長遠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和暢通的融資渠道。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場化原則,未損

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的風險處置預案》,能夠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團財務公司的資金

風險,維護資金安全。

客觀反映開展相關業務風險可控。

   綜上,同意相關關聯交易議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優勢,進一步提高公司資金管理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協議內容符合行業監

管要求,其服務價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場化原則,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不

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的風險處置預案》,明確了公司風險處置的機構及職責,建立起風險報告機制及

信息披露制度,針對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形制訂了風險處置程序,后續事項處理考

慮周全,能夠有效防范、及時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集團財務公司的資金風險,

維護資金安全,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

全面、真實反映了集團財務公司的經營資質、業務和風險情況,其結論具有客觀

性和公正性。集團財務公司已按照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險管理

體系,各項監管指標均符合相關標準,提供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的風險管控措施

到位,能夠有效管控金融業務風險。

易表決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

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九、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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