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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的工資是怎么規定的 不發病假工資怎么辦?

時間:2023-06-29 16:46:29    來源:找法網    

病假的工資是怎么規定的?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不發病假工資怎么辦?

如果公司不發病假工資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病假工資需根據用人單位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要分“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標簽: 病假的工資是怎么規定的 病假工資法律規定 不發病假工資怎么辦 病假工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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