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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要聞】樂普醫療: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3-01-02 16:56:39    來源:證券之星    

           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

                   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公司”) 《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

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和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秉持實事求是的

原則,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關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

    經核查,我們認為:

日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

予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樂普(北京)醫療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以下簡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計劃》等規定的不得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條件和范圍的規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獲授股權激勵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對象的工作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

的利益。

 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中無公司董事,不涉及關聯董事回避表

決。公司董事會關于本議案的審議程序合法、合規。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向激勵對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本頁無正文,為《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

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署:

      甘   亮

      王立華

      曲   新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獨立董事 樂普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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