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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微電: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世界速遞

時間:2023-06-26 21:16:24    來源:證券之星    

A 股證券代碼:688385          證券簡稱:復旦微電    公告編號:2023-036

H 股證券代碼:01385           證券簡稱:上海復旦

 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 0.135 元

     ?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的 2022 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公司 H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不適用本公告,具體可參閱本公司 2023 年 6

月 13 日于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www.hkexnews.hk)發布的相關公告。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816,656,50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

現金紅利 0.135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10,248,627.50 元。其中:

     A 股股本為 532,326,500 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71,864,077.50 元;H 股股本

為 284,330,000 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38,384,550.00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放對象外,其他 A 股股東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

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

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

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股東上海復旦復控科技產業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復芯凡高集成電路技術有限

公司、蔣國興、施雷的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1)A 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資金

     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

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

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

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3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

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

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

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

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所得統一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有限售條件流通 A 股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

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實際按

  (2)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

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代扣

代繳稅率 10%的現金紅利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1215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香港市場投資者

  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

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

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

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

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215 元。對于滬港通投資者中屬

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

于 10%的,相關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

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

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港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 A 股股東一致。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

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135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中 A 股部分的相關事宜,可按照如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復旦微電證券部

     聯系電話:021-65659109

     特此公告。

                         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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