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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藥業: 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3-06-09 22:05:19    來源:證券之星    

           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相關資料圖)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有關議

案進行了審查,就關于分拆所屬子公司山東辰欣佛都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證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分拆”)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司分拆規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項條

件及要求。

東辰欣佛都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預案》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規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

規定,具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

次分拆后,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

所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沒有損害

中小股東的利益。

員會等有關審批、審核、批準事項,已在《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分拆所屬

子公司山東辰欣佛都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預案》中詳

細披露,并對可能無法獲得相關審批、審核、批準的風險做出了特別提示。

公平、公正的準則,符合公司和股東的整體利益,屬公平、合理。

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表決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

程》的規定。

司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次會議審議的與本次分拆相關的議案及事項。

佛都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情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分拆規則(試行)》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董事會審議過程中關聯董事均已回避表決,審議程序合法、

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批準。

                       獨立董事:孫新生、張宏、蔡弘

                           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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