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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為要回5萬元“茶水費”訴至法院 被告稱自己沒盈利不應退款被駁回

時間:2022-10-25 08:57:40    來源:信網    

2019年5月18日,姚先生想買仁洲觀海的房子,中介曹女士在銷售過程中告知房源緊張需加5萬元“茶水費”才能選房,姚先生支付了這筆費用。后來,姚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向黃島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曹女士退還5萬元,法院認為本案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姚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主張曹女士返還涉案款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姚先生不服判決,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也被以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被駁回。

購房者為要回5萬元“茶水費”訴至法院

前幾年房價瘋漲時,隨之衍生的“茶水費”成了房產銷售行業的潛規則。有的購房者覺得自己的“茶水費”交得比較冤,就想要把這筆錢要回,海南??谑械囊ο壬褪瞧渲兄?,他為要回自己交的5萬元茶水費,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姚先生的說法,2019年5月18日,他通過“房天下”APP找到青島西海岸新區仁洲觀海項目的一名置業顧問曹女士。曹女士以仁洲觀海項目交易火爆,交5萬元“茶水費”可以選擇更好的位置為由,讓姚先生交錢后才能選擇樓號。

姚先生聽了曹女士的話,當天給她的個人賬號轉了5萬元“茶水費”,并向仁洲觀海的開發商山東粵海惠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定金5萬元,向銷售代理公司青島金源泉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支付3萬元團購服務費。2019年5月27日,姚先生向山東粵?;蒴敺康禺a開發有限公司支付2070133元房款。也就是說,姚先生總共支付了212萬余元房款,而除了正常的購房款外,他為了這套房還額外支付了總計8萬元的“茶水費”和服務費。

姚先生認為,自己受到了曹女士的言語蒙騙和欺詐,對方利用信息不對稱,虛構房源緊張的事實,使他陷入認知錯誤,實施了交付財物的處分行為,這5萬元“茶水費”應屬于不當得利。而38個月以后,姚先生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網查詢獲悉,仁洲觀海還有大量待售房產,更足以佐證當初曹女士說的房源緊張是謊言,主要的目的就是違規收取“茶水費”。

被告稱自己沒盈利不應退款

對于姚先生說法,曹女士并不認同,她提出自己并非該項目的置業顧問,只是代仁洲觀海項目找客戶的中介,在這個過程中,曹女士只幫助姚先生了解項目,具體的交款等事宜,都應交由開發商處理。

按照曹女士的說法,當時姚先生看好的房子已經被其他人認購了,而他若想購買此房屋,需要滿足原房主另加5萬元的要求,也就是說這5萬元并非曹女士的盈利,而是認購人的要求。據此,曹女士認為自己不應退還這5萬元。

法院認為不當得利無依據駁回訴訟請求

一審黃島區人民法院認為,通過雙方當事人的微信聊天、轉賬記錄、收款收據、《房屋認購書》、青島增值稅普通發票,綜合雙方對于5萬元款項性質的陳述,能夠認定姚先生向曹女士轉賬的目的為購得合適房屋,姚先生轉款時對轉款目的、轉賬金額均明確知曉,轉賬同日,姚先生也與山東粵海惠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涉案房屋簽訂《房屋認購書》,并已經交納全部房款,因此曹女士收款款項是基于姚先生選購合適房屋的委托,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姚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主張曹女士返還涉案款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因本案轉款發生于《民法典》實施之前,黃島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駁回了姚先生的訴訟請求。

姚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不當, 但判決結果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于“茶水費”案例比比皆是

關于“茶水費”,早在2021年7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8部門就發布了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全國各地也相繼對“茶水費”重拳出擊,重慶、寧波、東莞、鎮江等地發文嚴查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收取“喝茶費”“更名費”等價外費用違法行為。

實際上,收取“茶水費”早就有了相關案例,浙江嘉興一家房地產公司的10名銷售人員,在某樓盤銷售期間,共同利用案場銷售經理對房源銷控的職務便利以及銷售人員對房源銷售的職務便利,向客戶索取額外“茶水費”6000元至48萬元不等,最多累計索取400萬元。2020年,浙江南湖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這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10名被告人獲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部分被告人獲緩刑。

同樣是在2020年,廣州一家房地產公司的7名銷售人員在售樓期間,向客戶索取“購房茶水費”,非法牟利270多萬元,已被警方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2年10月7日,上海楊浦某房屋中介公司三名中介人員以支付“茶水費”即可購買心儀房型為由,收取購房者李先生85萬元人民幣。三名中介被楊浦警方刑拘,并追回了錢款。

收“茶水費”還可涉嫌刑事犯罪

從案情上來看,姚先生是以“不當得利”提起的訴訟,而按照他的描述,中介曹女士的言論存在欺詐。“可以圍繞著被欺詐進行舉證。”北京市煒衡(青島)的陳雪梅律師表示,結合多地以詐騙罪對“茶水費”案件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上就能看出,一些中介工作人員很容易觸及刑事犯罪。姚先生可以搜集對方虛構事實的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購房者自身應當提高警惕,堅決對‘茶水費’等說不。”陳律師說,作為購房者,應該提高自身法律意識,若發現開發商或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有收取“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固定合同、轉賬記錄等有效證據,向行業協會、主管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簽: 仁洲觀海 黃島區人民法院 房產銷售行業 房產銷售行業潛規則 收取茶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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