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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因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 是否影響工傷待遇?

時間:2022-09-02 09:57:07    來源:中工網    

8月25日,遂寧的米先生來電咨詢稱,今年3月他遭遇工傷,經治療康復后,現在公司為其另行安排了工作。近日因其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擬對其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米先生問,工傷職工因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影響工傷待遇?

針對米先生的情況,記者采訪了四川精倫律師事務所楊志元律師。楊志元律師表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傷職工因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楊律師指出,《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由此可見,職工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并不包括工傷職工因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工傷職工因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不影響工傷待遇。

另外,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21〕10號)第六條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與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 不再享受其他工傷保險待遇。”之所以只規定五級到十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因在于工傷被鑒定為一到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所以一般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情形。

綜上,楊志元律師認為,工傷職工因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標簽: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工傷職工 被解除勞動合同 被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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