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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 厘清被“轉暈”的勞動關系

時間:2021-10-21 08:43:27    來源:中工網    

期待各界對外賣騎手勞動關系被“轉暈”問題的關注,能有效推動群策群力,盡快找到破解此類困局的有效路徑和方式,穩步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是當下公眾關注的一個熱點。在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困在系統里”的眾多因素中,復雜的用工關系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兒——近日《工人日報》一篇“層層轉包把外賣騎手的勞動關系‘轉暈了’”的報道顯示,兩年前,從河北來到北京做外賣騎手的邵新銀,在工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被診斷為九級傷殘,歷經兩次勞動仲裁、三次訴訟,他仍然未找到承擔法律責任的用人單位。法律援助律師發現,給邵新銀派單、投保、發工資、繳個稅的主體涉及多家公司,在層層轉包中,邵新銀陷入勞動關系難以認定的法律困境。

外賣騎手勞動關系被“轉暈”的遭遇凸顯了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用工關系的復雜性。

當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存在多種用工形式。有的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符合勞動關系屬性,如京東騎手,其權益保護相對比較規范;有的勞動者與平臺企業簽訂服務協議,平臺企業通過算法和協議對其服務質量和服務時間進行管控,勞動者擁有一定的勞動自主權,平臺企業對其行使部分勞動管理權,這類用工既不完全屬于勞動關系,也不符合平等的民事關系,雙方權利義務按照協議確定,目前,大部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屬于這種情形,其權益保護存在不確定性;有的勞動者以個人身份注冊為個體工商戶,依托多家平臺企業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如網購平臺的店主、短租平臺的房東等,這部分勞動者與平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雙方權利義務適用民事法律調整。

客觀而言,如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的用工關系完全按照上述情形做出有效厘清,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就不會被“懸空”。之所以發生外賣騎手勞動關系被“轉暈”、找不到用人單位的情況,重要原因之一即有些企業故意扭曲勞動者的用工性質,通過種種手段,將原來較為清晰的用工關系復雜化,甚至使勞動關系無法認定。

比如,勞動者與某平臺簽訂了服務協議,勞動者為平臺企業提供勞動,然而平臺企業在勞動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或者將協議用工主體和實際用工主體分離,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極易造成勞動者無法找到用人單位,相關主體層層扯皮,導致勞動者無法及時有效得到法律救濟。

外賣騎手勞動關系被“轉暈”以至找不到用人單位的困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防范類似問題的發生,需要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用工關系分門別類,揭開籠罩在勞動者實際用工性質上面的種種假象,逐步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用工管理納入規范、有序的軌道。屬于勞動關系的,還原為勞動關系;屬于不完全勞動關系的,將權利義務弄清楚、厘明白,確保有據可循;屬于民事關系的,也不要限制勞動者的自主選擇。

由于勞動關系雙方信息不對稱、用工單位往往擁有更多資源等原因,要引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用工關系回歸正常軌道,穩步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進程,需要社會各方合力采取有效措施。

比如,勞動仲裁部門、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人社部等8部門出臺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中有關用工性質的原則,進行用工性質認定,讓平臺企業按照用工性質承擔起應負的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管理,不能讓實際用工單位鉆法律政策的空子。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快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進程,強化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力度,運用“兩書一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制度,督促平臺企業履行用工主體責任,幫助勞動者依法維權。

期待各界對外賣騎手勞動關系被“轉暈”問題的關注,能有效推動群策群力,盡快找到破解此類困局的有效路徑和方式,穩步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

標簽: 新就業形態 勞動者 權益保護 用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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