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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引導“流動餐廳”良性發展 定制符合經營特征的食品安全標準

時間:2021-11-23 13:33:17    來源:河南日報    

時下,專門為村民辦紅白事提供宴席上門服務的“流動餐廳”普遍興起。其一般由幾位廚藝熟練的村民聯合,自帶桌椅、廚具、餐具上門服務,承擔買菜、洗菜、做飯、端盤子、刷碗等所有與宴席相關的服務。這樣的服務,省事省心,收費不高,很受農民歡迎。然而“流動餐廳”帶來的問題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和手段,監管方面存在諸多盲區,衛生條件、食品安全令人擔憂。

由于“流動餐廳”的流動性強,臨時性設在偏遠鄉村,且經營者對依法辦證經營的意識淡薄,對執法部門開展日常監管造成困難。大量“流動餐廳”受經營場所限制,沒有配備相應消防安全設備、消毒殺菌設備,由于“流動餐廳”進銷貨渠道存在不確定性,餐廳食品采購、儲存、加工不規范,存在“功夫菜”擇日賣、“涼拌菜”倒手賣等情況,其廚師和服務人員基本上沒有健康證,容易傳播疾病。且“流動餐廳”大多未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不向消費者提供相應票據,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存在舉證難的情況。

因此,基層政府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需要采取相應措施,延伸監管鏈條,規范并引導“流動餐廳”良性發展,使其真正成為老百姓的“放心餐廳”。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制定完善符合“流動餐廳”經營特征的食品安全標準;另一方面,應對“流動餐廳”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餐飲加工設備、原料采購渠道等進行全方位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培育標準化農村集體聚餐加工企業。定期組織“流動餐廳”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培訓,督促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食品安全法規培訓合格證明,依法依規從事集體聚餐生產加工活動。

針對“流動餐廳”的特點,建立和完善以縣(區)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負總責、鄉鎮(街道)設專管人員具體負責,社區、村設聯絡員的監管體制,加強對鄉鎮、街道專管員和社區、村監督聯絡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監管知識培訓,強化對“流動餐廳”的有效監管。建立農村聚餐食品安全預警機制,及時發布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完善農村集體聚餐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切實有效防范農村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王秀根)

標簽: 流動餐廳 良性發展 經營特征 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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