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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須抓牢主體責任“牛鼻子” 才能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新助力

時間:2022-01-12 08:37:06    來源:法制日報    

近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引發了社會熱議和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積極響應。

《規定》的出臺,表明國家有關部門對算法正在經歷一個認識上由淺及深、由表及里,管理上從審慎監管到豐富工具庫,再逐漸到引航指向的過程。作為部門規章的《規定》,也將與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重要法律一道構建起新時代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治理的主體框架。

過去十年來,以算法為核心的智能科技極大改變了社會生活形態,購物推薦、出行導航等逐漸走入尋常百姓家,人們的生活已被嵌入“算法”之中,甚至相當一部分人產生了“算法依賴”。以算法為核心的智能科技也極大提升了政府公共治理效率和水平,特別是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與此同時,由于認識、監管滯后,以及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黑箱運算”,導致在一些商業應用場景中,算法以一種極具破壞力的方式近乎野蠻地生長著:算法操縱、誘導沉迷、大數據殺熟等大量存在,不僅沖擊正常市場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影響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處置個人信息的權利。

算法作為一種技術規則和運算邏輯,本身是中立的,實踐中之所以出現種種亂象,折射出的是算法背后的開發者價值觀的偏航。算法偏航帶來的結果大致相同:那就是通過不公平、不正當的運算規則鎖定和收割利益。因此,算法的“算計”,歸根結底是人的算計,是掌握算法的商業平臺的算計。盡管有專家稱,一些具備自我學習、自我訓練能力的算法,出現歧視和偏差在很多情況下難以預料,但從整體來看,算法是有價值觀的,其價值觀就是開發者和互聯網平臺的價值觀。

因此,算法治理的核心就是牽住互聯網平臺的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如《規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算法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算法機制機理審核、科技倫理審查、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也規定,提供重要互聯網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復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承擔保護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

壓實主體責任是穿透算法迷霧、引航算法治理的關鍵之舉。國家有關部門近年來對若干互聯網平臺啟動調查,就是在執法層面抓牢、壓實主體責任的切實體現。國家層面也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掌握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的互聯網平臺,其作用是為社會發展提供“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而非張牙舞爪的利益收割機。

作為算法的提供者,互聯網平臺必須著眼長遠,服務于國家整體戰略,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堅持正確導向,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規范算法應用,實現科學技術與商業倫理、社會價值的良性互動,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新助力。(張亮)

標簽: 牛鼻子 責任主體 新助力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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