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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在校學生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時間:2021-06-25 10:36:48    來源:工人日報    

近年來,不少在校學生被蠱惑利用向不法人員提供個人手機卡、銀行卡(以下簡稱“兩卡”),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日前聯合印發一批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深刻揭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危害,加強警示教育,筑牢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校園防線。

典型案例顯示,2018年起,某大學在校學生涂某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牟取非法利益,長期收購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通與某職業技術學校在校學生萬某玲通過兼職認識后,先后收購了萬某玲的3套銀行卡,并讓萬某玲幫助其收購銀行卡。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萬某玲以親屬開淘寶店需要用卡等理由,從4名同學處收購8套新注冊的銀行卡提供給涂某通,涂某通將銀行卡出售給他人,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經查,共有21名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向萬某玲出售的上述銀行卡內轉入207萬余元。

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涂某通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萬某玲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檢察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部分在校生由于社會閱歷不足、法治觀念淡薄,已成為非法買賣“兩卡”的重要群體之一。在利益誘惑面前,有的學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違法犯罪泥潭,從辦卡、賣卡發展到組織收卡、販卡,成為潛伏在校園中的“卡商”。對于從“工具人”轉變為“卡商”的在校學生,應當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和認罪態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為抓好典型案例的學習運用,最高檢和教育部同時提出工作要求,堅持懲治和教育挽救相結合,依法妥善處理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問題。對于涉“兩卡”犯罪的在校學生,要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為主,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認罰、退贓退賠、一貫表現等情況,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理念,給予其悔過自新的機會。記者盧越

標簽: 電信網絡 詐騙 工具人 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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