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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納稅期間 海關對準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

時間:2021-04-21 17:19:3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財政部13日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顯示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新型顯示器件(即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有源矩陣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器件、Micro-LED顯示器件)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原材料、消耗品和凈化室配套系統、生產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零配件,對新型顯示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

《通知》稱,承建新型顯示器件重大項目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新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準予在首臺設備進口之后的6年(連續72個月)期限內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6年內每年(連續12個月)依次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0%、20%、20%、20%、20%、20%,自首臺設備進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在分期納稅期間,海關對準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

標簽: 分期納稅 征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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