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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抄襲瓊瑤不道歉 北京三中院強制執行

時間:2018-04-26 14:44:09    來源:法制日報    

北京三中院強制執行于正抄襲瓊瑤案,在《法制日報》刊登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于正承擔。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于正抄襲瓊瑤一案已經判決生效,但于正遲遲不肯道歉。今日(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于本日刊行的《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費用于正承擔。

北京三中院于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陳喆(瓊瑤)申請執行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權一案。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本案判決主要內容,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余征(于正)負擔。

根據本案執行依據的要求,余征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余征承擔。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4年4月15日,瓊瑤在《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發表給廣電總局的公開信,舉報于正《宮鎖連城》多處劇情抄襲《梅花烙》,并列舉了幾個于正的抄襲案例作為證據,她懇請廣電總局領導即時停止播出于正新劇《宮3》,并呼吁觀眾不要看于正劇,更稱自己因為此事心如刀絞,已經病倒。

2015年4月28日,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于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

標簽: 瓊瑤 北京 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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