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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天氣影響導致停產停工 用人單位因此拒絕支付工資是否合規?

時間:2021-10-22 15:48:14    來源:中工網    

10月17日,來蓉務工人員小蔡向本報來電咨詢稱:他的工作單位前段時間因極端天氣影響,斷電斷水斷網,導致停產停工一周,現在用人單位以停產停工為由不發放這一周的工資。 小蔡問,用人單位因此類客觀原因拒絕支付工資是否合規?

針對小蔡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省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馬杰律師。馬杰律師指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因此,根據相關規定,在因自然災害、維護檢修等非由勞動者原因導致的斷網斷電,而使得用人單位停工、勞動者無法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仍應按規定向勞動者正常支付工資。

綜上所述,馬杰律師認為:即便因極端天氣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勞動者無法提供相應勞動,用人單位仍應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要求向勞動者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小蔡的工作單位應向小蔡正常發放其該月工資,不得扣減。(記者 向曉文)

標簽: 極端天氣影 停產停工 拒絕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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