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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擅自采集、采伐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可處罰款

時間:2021-05-31 11:12: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北京市對天然種質資源實行目錄管理,未經批準采集或者采伐列入北京市目錄的天然種質資源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一次會議召開。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在作關于《北京市種子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的說明時提到以上內容。

面臨種質資源保護措施力度不夠等問題

截止到2019年年底,北京市共有持證種子生產經營企業265家,在京國家級種業研發機構80多家、國家級種業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50余個;擁有中農發等育繁推一體化企業13家,占全國總數的15%。

李富瑩表示,北京市種業呈現“生產和銷售在外,重點科研機構和規模企業在內”的格局,種業發展面臨種質資源保護措施力度不夠、育種創新體制機制不完全適應現代種業發展要求、種子企業競爭力不強等問題。

條例草案共8章51條,分為總則、種質資源保護、品種選育與管理、種子生產經營、種子監督管理、扶持與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草案旨在規范品種選育、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行為,維護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推動種子產業化,發展現代種業。

種業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條例草案要求,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種子工作的領導,將種子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協調解決種業發展重大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財政、信貸等政策措施,促進種業發展。

同時,市政府應當根據鄉村振興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需要,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市種業發展規劃,并將實施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境外引進種質資源應確保生物安全

條例草案提出,在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單位和個人從境外引進種質資源,豐富北京市種質資源多樣性。

北京市農業農村、園林綠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從境外引進農作物和林木種質資源的檢疫隔離機制,對引進的種質資源開展檢疫性病蟲害和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健全快速通關機制,提高通關便利性。

主要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通過不得推廣、銷售

條例草案提出,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品種在推廣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或者本市審定。

應當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發布廣告、推廣、銷售,或者以試驗、示范等名義變相推廣、銷售;應當審定的主要林木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作為林木良種推廣、銷售,但生產確需使用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

擅自采集、采伐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可處罰款

條例草案明確,北京市對天然種質資源實行目錄管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列入目錄的天然種質資源。

未經批準采集或者采伐列入北京市目錄的天然種質資源的,由農業農村或者園林綠化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陳杭)

標簽: 采集 重點保護 天然 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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