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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提出離職申請要付違約金嗎?

時間:2021-05-25 21:38:04    來源:中國路橋新聞網    

葛女士:去年我與單位簽訂了一份3年的勞動合同,單位扣押了我的教師資格證、學士學位證和畢業證書。現在我剛生完孩子,沒辦法去上班,便提出離職申請,單位卻要我交1萬元的違約金,才還給我那些證書。請問,我該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你符合法定條件,即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你在就職期間,以需要為單位服務一定年限為條件,接受了單位出資的各種專項培訓,并書面約定了違約金;或你的工作內容涉及具有商業價值秘密或有關保密內容的工作,勞動合同約定了泄露商業秘密或保密內容違約責任的,在違反約定的情況下,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標簽: 合同 到期 辭職 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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