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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稅務執法方式 推出全國統一“首違不罰”涉稅事項清單

時間:2021-03-01 16:42:29    來源:人民網    

2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新聞發布會,啟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介紹稅務部門持續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推行“首違不罰”清單等情況。據記者了解,這是稅務總局連續第8年開展此項活動。

稅務總局總審計師饒立新在發布會上介紹,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結合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稅務總局已經研究確定在全國稅務系統進一步推廣“首違不罰”制度,擬于3月底前發布包括稅務登記、資料報送、納稅申報、發票開具等在內的第一批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涉稅事項清單,納稅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推行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清單制度,有利于規范稅務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行為的公平性、公正度,增進征納雙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顯稅務機關懲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柔性監管理念,有效降低了遵從成本,促進了稅收遵從。

稅務部門作為執法部門,市場主體對執法方式優化比較關心。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王世宇介紹,今年“春風行動”中,稅務總局將推出系列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措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一是推進柔性執法。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推進簡易處罰網上辦理,對事實清楚、沒有爭議的處罰事項,通過“網上辦”的方式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便利。

二是規范執法行為。建立稅務規范性文件權益性審核機制,規范性文件正式發布前進行權益性審核;落實國務院關于社保費征繳工作“兩個不得”要求;加強對稅費優惠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違規征收“過頭稅費”問題的分析監控和監督檢查等。

三是統一執法標準。推進區域內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去年6月,長三角三省兩市稅務局統一了19項申報、發票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今年,稅務總局將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進一步探索推進區域內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記者車柯蒙)

標簽: 稅務執法 首違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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