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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藥品零售未備案最高將處3萬元罰款

時間:2020-11-17 13:49:06    來源:北京商報    

11月12日,國家藥監局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第三方平臺應當將藥品銷售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網站名稱或者網絡客戶端應用程序名、網絡域名等信息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憑證。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平臺備案信息公示。未按規定報告或者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其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銷售信息。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時,應當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記者 陶鳳 常蕾)

標簽: 網絡藥品未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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