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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頻繁發送廣告短信遭起訴法院判決“推送不違約 退訂費1毛由企業承擔”

時間:2020-10-27 12:33:56    來源:中國網    

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微信公眾號公布了“每日優鮮APP發送商業短信案”宣判結果,法院認定,用戶發送退訂短信是行使拒絕接收權利的行為,并非義務履行行為,用戶產生的0.1元短信資費應由每日優鮮公司負擔。

資料顯示,王女士注冊使用“每日優鮮APP”后,“每日優鮮APP”向其發送了含有每日優鮮推廣內容的商業短信,王女士按照短信指引回復“N”進行退訂,花費1毛錢短信資費。

王女士認為,“每日優鮮APP”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約定推送商業廣告,侵害其合法權益,將北京每日優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每日優鮮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確認每日優鮮公司《用戶協議》《隱私政策》中相關內容無效,并增加用戶拒絕其發送商業廣告的選項,提供有效的商業廣告信息拒絕途徑,賠償因退訂商業推廣短信而產生的0.1元短信資費。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女士與每日優鮮公司簽訂的格式合同有效;每日優鮮公司向王女士推送商業短信不違反雙方合同約定,但王女士因退訂商業推廣短信而產生的1毛錢短信資費,應由每日優鮮公司負擔。

法院經審理認定,《用戶協議》5.2條及《隱私政策》第2條約定有效。

《用戶協議》5.2條規定:

《隱私政策》第2條規定:

法院認為,上述兩條款對每日優鮮公司發送“訂單信息、配送服務信息等與交易配送密切相關的信息”的內容進行了明確告知和提示,也提供了“不希望繼續接收”、“退閱或設置拒絕”的方式。條款內容本身亦未免除每日優鮮公司責任、加重每日優鮮公司用戶責任、排除每日優鮮公司用戶主要權利,并均以加粗或加下劃線方式進行了合理提示,履行了提示義務,上述兩條款亦不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應屬無效的情形。

同時,每日優鮮公司提供的商業廣告拒絕途徑有效。

資料顯示,《隱私政策》第2條中每日優鮮公司為用戶提供了三種信息拒絕途徑,王女士有多種方式拒絕接受商業廣告推送。王女士第一次回復“N”退訂短信后,每日優鮮公司未對王女士手機號碼進行屏蔽的原因是其后臺系統并未收到該條退訂短信。從短彩信收費詳單看,中國移動通信亦未收取該條短信費用,因此,每日優鮮公司抗辯理由有事實根據。王女士再次回復“N”退訂短信后,每日優鮮公司后臺系統即自動將王女士手機號碼屏蔽,標簽為“短信黑名單”,立即停止了商業廣告短信推送,應當認定每日優鮮公司提供的商業廣告信息拒絕途徑有效。

另外,每日優鮮公司向王女士發送商業廣告短信不構成違約。《隱私政策》第2條中有關于推送商業廣告的約定內容如下:

法院認為,格式條款仍以雙方合意為基礎,除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外,格式條款一旦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均產生拘束力。每日優鮮公司亦對上述約定內容以加粗、加下劃線的方式進行了合理提示,并約定了三種拒絕推送的途徑,上述條款應認定為有效。故每日優鮮公司向王女士發送商業廣告短信有合同依據,不存在違約行為。

而對于1毛錢退訂短信資費該由哪方負擔一事,法院表示,該案中,《用戶協議》《隱私政策》均未對退訂商業推廣短信所產生費用負擔進行約定,屬于合同內容沒有約定,可以適用合同法“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從《隱私政策》第2條中約定可以看出,為用戶提供可選擇的停止推送推廣消息的服務是每日優鮮公司的一項合同義務,每日優鮮公司是履行義務的一方。王女士按照短信退訂指引,發送退訂短信是屬于行使拒絕接收權利的行為,并非義務履行行為。故王女士因此產生的0.1元短信資費應由每日優鮮公司負擔。

此外,法院判令25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每日優鮮公司負擔。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被告在上訴期內即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標簽: 廣告短信 退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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