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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八旬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禍從天降到底誰該負責?

時間:2020-08-20 09:10:21    來源:中國新聞社    

最近,廣東佛山順德區杏壇鎮八旬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8月18日晚,杏壇鎮官方微信公眾號“水鄉杏壇”發布通報稱: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件。目前,該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開展。下階段,杏壇鎮相關部門及各村(居)將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并強化宣傳教育。

據悉,目前,去世老人已經出殯,家屬和狗主人正協商溝通后續事宜。

八旬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到底誰該負責?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狗本身是拴著的,被12歲小女孩解開繩子,狗的主人對于老人的死亡后果雖然不存在過錯,但仍然可能被牽連進本案。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鄧千秋指出,如果受害人一方直接起訴狗的主人,后者仍然要承擔責任,但可以向小女孩一方追償。如果是狗的主人主動解開狗繩給小女孩,那么狗的主人存在過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中南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繼國則認為,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狗的飼養人和管理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依法承擔造成老太太死亡的侵權責任。小女孩作為直接責任人,但其為未成年人,依法應當由她的監護人與狗的飼養人和管理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松指出,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兩只狗在追趕的過程中將老人絆倒,雖然狗身上有繩子,但是并沒有主人牽引,可以說主人并沒有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作為兩只狗的主人和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種種養犬亂象,近年來各地都在不斷出臺相關管理規范,期待通過加大懲處力度來杜絕此類現象。

例如,今年年初頒發的《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飼養犬只的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對于遛狗不牽繩,全國多地也出臺了懲罰措施。

今年7月,上海警方啟動規范養犬“現場執法”模式,針對不牽繩、不掛牌的人,當場罰款50元。8月13日,合肥濱湖城管部門通報了一起遛狗未栓牽引繩的案例,相關責任人被處罰了50元。

標簽: 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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